根据市政府《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》(珠府〔2016〕119号)精神,我局积极与各区沟通,做好事权下放业务衔接工作。
为此,我局多次召开协调会议,听取各区意见,共同探讨事权下放管理工作,并逐一签署了下放(委托)协议,
经协商确定,自2017年3月1日起,相关下放及委托职权由斗金湾区、斗门区及高栏港区行使。为保持业务顺利开展及延续性,设立3个月的业务交接过渡期,各区派员到市西部公路管理处行政服务窗口,全程跟踪并参与路政许可案件办理,逐步熟悉并掌握路政许可业务审批流程及相关规定,以确保事权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。